在回到台灣後的第二個月,説真的,我還真不太能適應,11月的天氣對我來說,實在是太熱了!我想不到會又買了機票回俄國住了一個月,到次年二月,我又回去住了一個月。這中間,我也畫了不少寫生和大型風景創作。到了2006年的三月,我才真正的停止了回俄羅斯的慾望。
有一間畫廊聯絡上我,希望和我可以談合作,另一位合夥的老闆趁著過年期間,回到台灣來,我們抓到機會聊聊對於將來合作的可能性。他們對於我的作品都表示很欣賞,無奈多半是學校的作業,很難看出有什麼創作特色,這也難怪,我也才剛定居在台灣。但,他們提到我的作品有著美術館的作品等級,卻不適合畫廊,這說法的表面涵義我懂,但背後是代表不能合作囉?我多想了,他們很願意和我簽約,甚至願意付一筆錢供我專心作畫,這真是天上掉下來的大禮呀!
我拒絕了⋯⋯。我不願意被金錢綁架,用一筆錢養我,這意味著,在未來的合約年裡,我只能像工匠一樣的畫大衆喜歡的東西,我無法探索新東西,我會為了錢來畫畫,這事我是絕對不容許發生在我身上的。我的自制力可能不夠好,還是先拒絕,避免我的作品只是為生活服務。
他們將話題一轉,我們還是可以接受另一種合作的方式,但能否推薦俄羅斯的藝術家認識並且收購。我又拒絕了⋯⋯,想要和我合作,就是認同我的作品,請不要藉著我來搭起商業的橋樑,我只想單純並且専心的在創作裡探索並且思考。我推掉了一個肥約,但我不後悔,我認為,自己的認知是正確的,雖然不是一般人能夠理解的,但惟有這樣,才能將自己的作品推到一個高度,不靠經營,不靠年齡,不靠學歷,我甚至不想説是什麼學校畢業的,如此才能將作品用最忠於自己的想法做最好的呈現…